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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變更協議書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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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變更協議書公正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撫養權變更協議書公正

公證的效力只是比沒有公證的效力稍微高一點,但也不是公證協議的效力就是永遠不變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不是必採用的,變更撫養的協議不是一定要去公證,如果雙方共同都遵守的話是沒有必要去公證的。因此撫養權變更協議書公正是沒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