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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只買了工傷保險是否合法

工傷糾紛 閱讀(2.47W)

一、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只買了工傷保險是否合法?

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只買了工傷保險是否合法

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只買工傷保險是不合法的,因為社保除了工傷保險之外,還有養老、醫療、生育和失業。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1)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三個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則”。

(2)事故傷害。如果是職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很難確定職工已死亡還是暫時失去聯絡,本著儘量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精神,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為工傷。

(3)患職業病。職工經診斷或鑑定確患職業病,並經過工傷認定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職工發現公司只給自己買了工傷保險,就公司的這種做法,應該及時進行溝通,在公司不同意給職工購買其他社保的情況下,可以到當地的勞動行政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而且公司拒絕買社保的,員工可以隨時隨地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