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間遠端辦公薪資減半合法嗎?
疫情期間遠端辦公薪資減半是不合法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停工停產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30日):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2、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標準支付工資,但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3、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待崗工資,由於各地區待崗工資支付標準不一,具體待崗工資以當地政策為準。
二、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單位不給發工資該如何維權?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三、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無法到單位正常工作,單位按曠工處理合法嗎?
不合法。
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的勞動者在隔離期間,由政府對其提供生活保障,用人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用人單位不應當按照曠工處理,而是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來對待,不得以缺勤、曠工扣發和減發勞動報酬,也不能以勞動者曠工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來解除勞動合同。
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復工的這些企業,停產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的情況下,員工的工資待遇會受到影響,而實際上國家也鼓勵遠端辦公這種方法,這樣也可減少交叉感染,如果用人單位以疫情為由,無緣無故的就降低工資,可以向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