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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溫費2021年具體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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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溫費2021年具體內容是什麼?

隨著國家的大力發展,在人文關懷方面,國家出臺的政策不僅全面且具體化,例如國家規定對我國南方一些省市在外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會給予一定的津貼補助,接下來小編根據江蘇省人社廳釋出的訊息,介紹有關江蘇高溫費2018年的具體內容。

江蘇省人社廳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高溫期間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確保職工高溫期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來臨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合理調整高溫天氣作息時間或者對有關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的調整安排。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表示,高溫天氣期間,各級人社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涉及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制定和落實高溫津貼制度和防暑降溫措施,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江蘇高溫費具體內容在上面的小短文中,已經有了詳盡的介紹,並且同時強調,若出現用人單位不給發放高溫津貼的現象,可以依法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如果有人對於這類事件還有不懂,可以找本站詳細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