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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能否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 閱讀(2.91W)

臨時工能否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這裡的臨時工所指的是臨時進行招聘的勞動者或者員工,與公司的正式員工相對應。臨時工與正式工所不同的是,他們做著同樣的工作卻拿著較低的工資,只是暫時在這個用人單位工作的一些人員,臨時員工一般在這個用人單位從事工作都是時間不會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工作和季節性的用工。

當然也有可能延長工作時間,但是必須是在雙方都達成了一個統一協定的情況下面。根據我國現有的勞支法和勞動合同法裡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來說正式職工指的和正在工作的用工單位簽訂了雙方都認可的勞動合同,在這基礎上面和所在的用人單位之間有著勞動關係(包括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的所有用工形式和有著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這裡的勞動者包括了這個企業裡面的管理者、技術人員等等各行各業的打工者。

一般來說,一個公司裡面的臨時工是和正式員工在公司裡面所受到的待遇是完全不平等的,首先就是臨時工是沒有和所在的用人單位簽訂一個雙方認可的合同的,其次就是公司一般是不會給臨時工買取保險的;

臨時工其實在我國也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用工形式(也就是說員工和公司只存在著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雙方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一般就不會幫該勞動者進行工傷保險的一個購買的。

勞動者在自己工作的時候發生了工傷事故以後,應該在之後的一年的時間裡面向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被稱作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工傷認的一個申請,這裡麵包含了這個受傷的勞動者的勞動能力的傷殘鑑定,勞動者所受傷的傷殘等級的鑑定結果都出來了之後,可以通過這個鑑定結果來和之前的用人單位進行談判,要求該用人單位進行一定金額的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賠償或者是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的陪產感到不滿意的話,就向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裡面的專門解決勞動爭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申請,這個是完全免費的。當然也可以向該地所在的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要求用人進行合理的賠償,一般來說勞動爭議的訴訟案件只會收取10塊錢。同時勞動者的工傷賠償數額和該勞動者的年齡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