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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哪些情況不認定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5.89K)

一、員工哪些情況不認定工傷

員工哪些情況不認定工傷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可以怎麼辦

(1)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有的用人單位以職工自身存在過失,如有違規操作等行為,從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不予申請認定,同時也認為這不能按照工傷事故來處理。但職工從事工作中存在過失不屬於不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不影響職工受傷與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因果關係的成立。如果將職工主觀上的過失作為認定工傷的排除條件,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本意,也有悖於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而且,只要屬於工傷,就享受工傷保險全部待遇,不存在因職工過失而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