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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認定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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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認定程式是怎樣的

要是職工在工作期間或工作地點突然死亡,此時是否能直接認定該職工是工傷死亡呢?對職工的死亡,需要由專業機構進行認定之後,才能確定職工是否是因工死亡。那麼傷死亡認定程式是怎樣的呢?請閱讀下文了解相關內容。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為機動車輛事故發生的傷害或者死亡應該是屬於工傷,那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式是:

(一)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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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生活護理費;

(6)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卹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

(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勞動能力鑑定費。

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對工傷申請認定,其實就包括了死亡的認定。只有在認定該職工是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才會進行工傷賠償,此時也就不再需要進行工傷鑑定了。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是給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此時對死亡職工家屬的賠償由工傷保險機構支付。要是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話,那麼就有單位承擔相應的費用。本站為您整理相關文章,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