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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十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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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十級賠償標準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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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級工傷認定標準的賠償標準

上海十級工傷認定標準之後的賠償標準是:
1、上海工傷十級傷殘,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7個月。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具體辦法由上海市政府作出規定。
3、《上海市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
  工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月。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
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係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