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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標準十級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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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標準十級怎麼賠償

工傷鑑定標準十級怎麼賠償

1、醫療費

因侵權行為誘發受害人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和原因力比例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賠償對因果關係和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參照專業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由人民法院自行確定。

2、誤工費

誤工費的標準以實際產生的誤工費用為標準。

3、護理費

計算護理費應考慮護理人數護理時間和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來計算。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實際住院時間為基礎,參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進行計算。

5、營養費

法院應當根據其傷殘情況以及治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6、交通費、住宿費

(一)就醫交通費一般以交通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二)就醫住宿費。一般以住宿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住宿費的票據應與就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7、殘疾用具費

殘疾用具費的計賠數額一般按普通型國產器具的同類產品的合理價額確認;更換殘疾用具的次數,應參考有關部門的專家證明,並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情況及受害人的餘命年限加以確認。

8、十級傷殘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後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並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度等因素酌定。

10、定殘後的治療費用

受害人定殘後,請求今後治療費的,一般不予支援。受害人雖未定殘但以出院後尚須繼續治療為由僅憑醫院證主張賠償今後治療費,依該證明不足以確定今後治療費用的,一般不予支援;但其起訴後在訴訟期間又發生的治療費用,有相應證據支援的,可按醫療費的標準審查計算。

除以上各項費用外,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其他費用,經審查確實後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