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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個體戶登出能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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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個體戶登出能認定嗎?

意外事故市場發生在我們的身邊,如果是在工作中受傷就是屬於工傷,相關的部門的認定之後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但是對於認定的詳細規定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在要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請工傷,那工傷認定後個體戶登出能認定嗎?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工傷認定後個體戶登出能認定嗎?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公司登出是要很多程式的,其所欠工資,債務都是要還清的才能登出.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六、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人社部辦公廳 《關於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處理意見的函》

人社廳函[2011]339號

關於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如何理解和適用問題,經徵得國務院法制辦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並商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1、該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2、該條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

工傷認定是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必須要進行的一個程式,因此對於工傷的認定是很多人需要進行管理的事情,按照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要依法進行辦理相關的程式和手續,這樣就可以很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