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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下達時間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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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下達時間期限是多久

對於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其實有可能出現不予受理的情況,此時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對於已經被受理的申請,當事人自然也就很想知道究竟申請時候可以下達認定結果。到底工傷認定下達時間期限是多久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下達時間期限是多久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發給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工傷證》,不收取費用。

二、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說認定部門最遲要在受理了申請之後的60日內作出認定結果,但此時也有可能出現當事人對認定結果不服的情況,此時也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