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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最快下達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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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最快下達時間是多久?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為工作疏忽或出現意外情況,導致身體受到傷害後,首先應儘快去醫院接受治療,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醫治身體康復或病情穩定後,職工就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了,一旦通過工傷認定就可以報銷醫療費用,同時還可以根據傷害情況申請工傷賠償,那麼,工傷認定最快下達時間要多久呢?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工傷認定的最短時間,僅僅規定了最長時間,在不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給員工承諾時間也是不一樣的。如廈門對事故經過清楚的承諾7天時間下達。

綜上所述,關於工傷認定最快下達時間的問題,在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過程中,往往存在著很多的不可控變數,例如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工傷事實是否清晰明確、是否需要司法機關或行政管理部門的結論、是否能按時送達工傷職工等,在一切程式都很順利,沒有出現任何差錯和問題的情況下,工傷認定的結果最快可以在十五天內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