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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最快下達時間

工傷認定 閱讀(1.23W)
工傷認定最快下達時間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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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最快下達時間是什麼時間?

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所以,申請工傷認定舉證時效為一年。職工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有可能進一步主張權利,因而該一年為訴訟時效期間。
以上是工傷認定最快下達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