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部門在作出了工傷認定結果之後,作為當事人其實有表示不服的權利,但並不是口頭上說自己不服就完了,這種情況下也是需要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進行救濟的。那我國法律中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救濟都是怎樣規定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救濟有哪些
工傷在認定以後會出現很多人有不服的情況,在這種時候當事人應該學會維護自己的利益,讓自己獲得更大的權益。目前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救濟方式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行政複議;二是行政訴訟。
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適用條件
(一)行政複議
1、申請人包括: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被申請人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
(1)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
(2)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複議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
(2)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
5、複議申請提交的材料
(1)複議申請書;
(2)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
(3)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複議的受理,應在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受理。
7、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
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審查並決定。
(二)行政訴訟
1、受理的情況
(1) 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2)對行政複議不服。
2、起訴期限
(1)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
(2)經複議的,為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知道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救濟主要是兩種方式,即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注意,法律中對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其中申請行政複議需要在60日內提出,但如果是提起行政訴訟的話,則時效就要長一些,可以是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