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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時間過了一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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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時間過了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超過一年是無法申請認定工傷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要求單位支付賠償。根據規定,工傷鑑定應當在受傷後一年內。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工傷認定時間過了一年怎麼辦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