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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有爭議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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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有爭議應該怎麼辦

對工傷認定有爭議,其實往往指的是對工傷認定的結果存在爭議,即當事人對於認定的結果不服,而此時自然要採取一定的方式來進行救濟,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利益。那如果當事人對工傷認定有爭議的話,這個時候應該怎麼辦?如果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工傷認定有爭議怎麼辦?

現行認定工傷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和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問題解答》等規定,負責監督執行政策的是名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的。因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問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申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處理的,當事人對其認定結論不服時,可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並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委託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進行認定,然後依據認定結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傷殘鑑定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職工被認定工傷後,因要求進行傷殘登記和護理依賴程度鑑定的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受理後,先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委託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然後依據鑑定結論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工傷如何認定

工傷保險部門應在正式受理後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書》,並對仍需要繼續治療的工傷職工開出《工傷員工醫療期告知書》,通知用人單位、員工或其親屬。

對認定為工傷並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參保職工,同時開出《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帳通知書》和《工傷保險住院結帳單》,通知工傷約定醫院允許其記帳醫療(門診醫療費由用人單位先墊付,醫療終結後到工傷保險部門核銷)。

對認定為工傷並需要治療的未參保職工,則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銷。

閱讀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知道工傷認定有爭議之後該如何處理了吧。此時當事人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如果對行政複議的結果還不服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管是行政複議還是行政訴訟,這都是要注意時效要求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