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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備案申請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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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備案申請應該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備案申請應該怎麼辦?

提出工傷認定備案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二、工傷認定申請書

單位工傷認定申請書

申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貫,住×××市×××街,身份證號碼:×××,是××公司職工。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職務

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於××××年××月被進入該公司,在××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後,在××市××醫院治療,診斷為××,現已住院治療××個月,花費醫藥費××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條的規定,申請人的受傷屬於工傷,鑑於被申請人為主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

申請人(簽字):××

××××年××月×× 日

如果是在上班期間或者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到的傷害要及時的進行申請工傷的鑑定,被鑑定為工傷之後,不僅可以得到用人單位的補償,還會享受社會工傷保險的待遇,如果在工作的時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有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就可以鑑定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