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關於工傷認定後怎麼報銷?

工傷認定 閱讀(1.67W)

關於工傷認定後怎麼報銷?

一、工傷認定後怎麼報銷

1、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通過,你自己或者你授權單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

3、拿工傷認定書及相關材料去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4、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果估計10天左右出來,給你確定傷殘級別(達到最低級別10級就有賠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醫療補助金 就業補助金。一起是11個月工資)

5、填寫工傷醫療待遇申請表

6、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所有醫療費用除極少數非保險內藥品、醫療產生的交通、住宿、營養費等等均可以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準

報銷所需材料:

1、 醫療費用專用收據(發票)(背面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字)

2、 門(急)診病歷影印件(含封面影印)

3、 社會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單位加蓋公章)

4、 工傷職工身份證影印件

5、 個人書面報告

6、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原件和影印件

7、 單位書面申請(非定點醫院就醫)

8、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9、 出院小結原件和影印件

10、 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11、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原件和影印件

12、 康復輔助器具申請表(如果你不是傷殘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單位書面報告(撥付至指定銀行賬戶)

二、工傷認定程式法律規定

工傷鑑定程式的法律規定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工傷認定之後,是可以向單位請求賠償的,如果單位再次之前有幫助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那麼賠償應該是保險公司來承擔,如果單位沒有幫助員工購買的,那麼這個賠償由單位自己承擔,並且應該是保險待遇的標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