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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糾紛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 閱讀(1.56W)

一、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糾紛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糾紛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二、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賠償糾紛都包括哪些

(一)財產損失

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對由於財產損失導致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等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二)人身損害

1、造成一般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費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者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雙方當事人有糾紛的情況下可以先進行協商的解決問題,主要雙方可以很友好的解決問題,那麼人民法院是不進行干涉的;如果協商不了的情況下進行起訴,起訴有法定的時間期限,一定要把握住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