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工傷有糾紛怎麼辦理
1、協商賠償
發生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後,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
2、申請調解
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賠償事宜,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勞動仲裁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也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
提起勞動仲裁,應該先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事故發生後30天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作出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有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再申請勞動仲裁。
4、提起訴訟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二、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遇到工傷糾紛一定要及時的協商處理,如果工傷糾紛發生的主體是勞動者與賠償機構,那麼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如果發生的主體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那麼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