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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傷殘鑑定流程有什麼?

工傷賠償 閱讀(1.78W)

一、職工傷殘鑑定流程有什麼?

職工傷殘鑑定流程有什麼?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二、勞動者受工傷怎麼去法院起訴?

1.申請工傷認定,確認所受傷害是否屬於工傷;

2.在被工傷認定部門確認工傷後,若傷情嚴重,需要去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認傷殘等級,護理等級或停工留薪期;

3.用人單位拒絕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後,勞動者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相關工傷賠償待遇,不服裁決的,才可以在接到仲裁裁決書之日後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傷鑑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出現工傷之後,單位需要根據相關規定,給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辦理工傷認定手續,支付員工一定的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