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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流程是什麼

傷殘鑑定流程:
勞動者在工作的時候,受到了傷害,需要做傷殘鑑定的,首先要向人力資源或者是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在發生工傷事故的30天內提出申請。
勞動者在1年以內提出申請的,需要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準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和勞動者在醫院就醫的診斷證明。
勞動者有特殊的情況,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適當延長。勞動者因為身體的原因無法去人力資源或者是社保局做工傷認定的,可以委託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幫忙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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