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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10級公司賠償不給怎麼辦?

工傷賠償 閱讀(2.46W)

一、工傷10級公司賠償不給怎麼辦?

工傷10級公司賠償不給怎麼辦?

1、先申請工傷認定,企業作為申請人,在職工發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職工作為申請人,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醒注意:要是企業沒在規定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千萬記得要在1年內去申請工傷。

2、等工傷認定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單位不承認工傷時,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

4、能協商就雙方協商,在確定屬於工傷後,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範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式。

5、協商不成申請仲裁,雙方協商不了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6、向法院進行起訴,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工傷鑑定要多久出結果?

工傷鑑定正常情況下15天就可以有結果了。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

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三、工傷什麼時候可以鑑定?

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鑑定一般是在傷情穩定之後或者是能夠鑑定勞動能力之後進行工傷鑑定的,工傷鑑定的結果一般是在提交工傷鑑定申請書之後的十五天到六十天的時間內出結果的。用人單位不進行工傷賠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