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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民誰管,噪音擾民誰管,噪音擾民歸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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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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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民歸誰管

不同的噪音,擾民管理的部門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1、工業企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噪聲汙染;建築施工活動產生的噪聲汙染;商業經營活動中空調器、冷卻塔產生的噪聲汙染;營業性文化娛樂產生的場所噪聲汙染由環保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2、城市範圍內生活中產生的偶發性強烈噪聲;機動車輛交通運輸噪聲(機動車按鳴聲);市區內高音廣播喇叭聲汙染;公開場所組織娛樂、集會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噪聲汙染;家庭室內娛樂活動及居民住宅裝修噪聲汙染;商店招攬生意喇叭噪聲汙染等;機動車噪聲汙染由公安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3、機動船舶發出的噪聲汙染由港務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四條 【相鄰不動產之間不可量物侵害】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