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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未康復解除勞動合同該怎樣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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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未康復解除勞動合同該怎樣進行賠償

勞動合同是保障我國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合法武器,勞動者在受到勞動傷害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勞動合同進行相應的索賠。但如果勞動者工傷為康復,用人單位就想解除拉動合同的我們該怎麼辦呢。下面小編就工傷未康復解除勞動合同該怎樣進行賠償這類問題為你進行解答。

一、工傷未康復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賠償 

1、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支付賠償金;  

2、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3、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認定工傷後與單位沒解除勞動合同應享受的工傷待遇有:

醫療費用,誤工工資,住院伙食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這類事件勞動者可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文要求用人單位進行進行相應的賠償。這種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還應根據自己的工傷情況,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己的工傷索賠後,進行相應的勞動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