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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糾紛能直接起訴嗎?

勞動爭議 閱讀(3.33W)

我們知道,對於一般的民事糾紛,當事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不過,對於勞動者來說,如果發生勞動糾紛能直接起訴嗎?如果可以,那麼對於勞動糾紛案件應如何舉證呢?這些問題都是勞動者需要了解的,以便能夠有效地解決勞動糾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發生勞動糾紛能直接起訴嗎?

一、發生勞動糾紛能直接起訴嗎?

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一般不能直接提起勞動糾紛訴訟。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起訴的,可以委託代理人代其起訴,其他人未經委託無權起訴。

2、必須是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而向法院起訴,不能未經仲裁程式直接向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法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最高法院作出了有關的司法解釋,對仲裁機關不予受理的,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不得將仲裁委員會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4、起訴不得超過訴訟時效,即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對於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不得再起訴,法院也不受理。

5、起訴必須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一般應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勞動糾紛案件應如何舉證?

(一)一般舉證範圍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及送達日期 ;

2、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

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二)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三)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會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審理和判決。發生勞動糾紛後當事人要特別注意舉證。法律規定了勞動者應當舉證的範圍,勞動者一定要了解相關知識。如果不瞭解,最好還是問問專業的律師,或者請律師幫助蒐集證據。

一般的勞動糾紛案件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程式才行。勞動糾紛案件應如何舉證?對於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勞動糾紛案件。實踐中,如果您因為工資等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您要學會怎麼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並維權。在申請勞動仲裁後,如果您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您可以提起勞動訴訟。此時,您就更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避免勞動訴訟的結果和勞動仲裁的結果一樣對您不利。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建議您在起訴前先諮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