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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受傷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 閱讀(3.31W)
上下班受傷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一、上下班受傷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上下班受傷責任劃分是需要根據工傷認定的結果來判斷。先治療,申請工傷認定,爭取工傷保險賠償。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企業要承擔工傷賠償,如果不是工傷,不承擔責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對於上述三種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什麼是工傷認定標準中的“三公原則”?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對於上述三種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因本人原因所導致的交通事故的話,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但是如果是屬於其他方面的意外事故的話,一般是不能夠認定為工傷的,至於具體的賠償責任的話,是需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來承擔具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