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在我國離婚財產公證有效嗎

離婚 閱讀(1.29W)

公證是指我國權威的公證機構,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依法對我國公民的民事法律請求,和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文書等進行法律上的證明。任何東西通過公證以後,只要是合法的,那麼就代表著更多一層的法律保護憑證。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在我國離婚財產公證有效嗎?

在我國離婚財產公證有效嗎

一、在我國離婚財產公證有效嗎?

財產公證必須夫妻雙方去辦理。

如果結婚後,雙方對財產有約定,並進行公證。

離婚時有效。

二、離婚前辦理財產公證不是必須的

當事人可以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辦理財產公證並不是必須的。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於雙方自願,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並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離婚財產分割以公證書為準。如果離婚前不能辦理公證,對於財產分割,以法院判決為準。

三、如何辦理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提交的財產協議書籤名。至此,離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離婚財產公證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的時候,對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已經做過公證,那麼在離婚的時候肯定,就應該按照公正當中的規定,對於婚前財產,另一方沒有權利要求分割。或者說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做個公證,那麼這份協議也是受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