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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傷後多久能做工傷鑑定?

工傷賠償 閱讀(3W)

一、外傷後多久能做工傷鑑定?

外傷後多久能做工傷鑑定?

傷害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申請鑑定。如果單位怠於申請,那麼工傷員工或其近親屬可以申請,期限為事故發生後一年內。

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沒有具體時間限定,只是作了條件限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做工傷鑑定獲得賠償需要多長時間?

工傷賠償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兩個程式後,才能賠償,由於存在地區間差異,具體的時間不好一概而論。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受工傷後一個月內可以進行工傷鑑定,員工要想獲得工傷賠償,需要先進行工傷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可以由單位向相關部門提交工傷鑑定的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員工也可以自己申請,但是有時間限制,需要在受傷後的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