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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出院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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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出院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一、工傷出院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對於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根據治療情況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如果傷情穩定,治療已終結的,馬上就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申請工傷鑑定時,申請人要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但在申請傷殘鑑定前,要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只有在被認定為工傷的,才可以進行工傷的傷殘認定。

二、申請工傷的傷殘鑑定時,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及影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及影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

4、兩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如醫院首次診斷的病歷等相關資料。

在進行傷殘鑑定時,一般需要按以下流程進行:

1、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在傷情穩定或醫療終結後,可攜帶相關申請資料,至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資料應含《工傷認定決定書》及影印件、傷殘職工身份證明資料、就醫病歷等一切相關資料。

2、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後,會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若材料不全,會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全。

3、勞動鑑定委員會審查資料齊全後,會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並作出鑑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在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會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申請工鑑定需要一定的費用,但現在各地的收費標準不同,大部分地區工傷殘鑑定費用約350元。一般情況下,工傷鑑定費由勞動部門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受傷職工進行傷殘鑑定的,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但如果是因病或非因工傷殘進行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工傷鑑定後,一般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殘鑑定)之日起60日內,就可以收到鑑定結果,但如有特殊情況,可能需要延後30天才能收到鑑定結果。故在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後,最慢亦應當在90天后收到鑑定結果。

我們瞭解到通常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都是在勞動者傷情比較穩定、治療已經終結的情況下。由此可見,其實與申請做工傷認定的時間並沒有多大的關聯,也就是說即使受傷勞動者還在住院治療,其實此時也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要是申請工傷鑑定可能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