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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公司談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 閱讀(1.93W)
如何與公司談工傷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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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和公司談工傷賠償

下面為大家解決如何和公司談工傷賠償這個問題,凡工傷者,首當其衝的就是工傷認定。取得工傷認定之後,方能談及工傷待遇和工傷鑑定。工傷鑑定有傷殘等級的,方可享受傷殘補償。 工傷認定,由單位在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單位不願意申請的,傷者個人、家屬甚至工會組織,也可在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工傷鑑定必須在取得了工傷認定之後,在傷情穩定時即可隨時提出申請。 工傷待遇一般包括傷害的治療費、住院治療伙食補助、工資待遇、傷殘輔助器具、生活護理費等。認定為工傷的,傷害治療費全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或者單位承擔;住院治療伙食補助,按出差伙食標準的70%由單位發放;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變,一般可以享受12個月,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工資待遇不變最多可以享受24個月。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可以報銷殘疾的必需輔助器具,可以依據生活自理程度分別享受30%、40%、50%的生活護理費。 傷殘補償,與工傷鑑定的傷殘等級有關,不同等級有不同的補償標準,具體可搜尋《工傷保險條例》法條參閱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