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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認為不屬於工傷的舉證材料有什麼?

工傷賠償 閱讀(1.14W)

一、單位認為不屬於工傷的舉證材料有什麼?

單位認為不屬於工傷的舉證材料有什麼?

一是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是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物件資格的憑證。

三是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鑑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工傷的,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用人單位掌握著勞動者的相應資料,如果將舉證責任強加到勞動者身上,勞動者將無法維權。

二、勞動者受工傷怎麼賠償?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相關工傷權益的保障問題應是首先最關心的問題,如果因工負傷,並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依據用人單位是否繳納了工傷保險,可以獲取如下賠償:

1、如用人單位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則需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構成傷殘的話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及職工離職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專案。

2、如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則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所有賠償專案,即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扶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或傷殘津貼及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最後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即便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費,但用人單位未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給勞動者申報工傷認定,那麼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因為各個地區在提交申請材料及程式上存在些許差異,建議申請前先撥打電話諮詢一下。

單位認為不屬於工傷的,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員工在工作中出現事故,受工傷之後是按照工傷等級進行賠償的,需要由單位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由專門的機構組成專家組,對員工的勞動能力進行鑑定,確認勞動者的工傷等級,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