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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以後去哪交工傷保險

工傷糾紛 閱讀(3.24W)

一、參加工作以後去哪交工傷保險?

參加工作以後去哪交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辦理,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辦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用人單位批准成立後就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準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影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原件、影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影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影印件。資料備齊後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並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後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公司不買社保會得到怎樣的處罰 ?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三、工傷職工享受待遇資格確認條件是什麼?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1、已參加工傷保險;

2、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

3、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4、需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在社保局填寫《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同意。

5、工傷認定單位與繳費單位須一致。

員工不需要自己擔心交納工傷保險這回事,但必須要督促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的一個月之內給自己購買工傷及其他的社會保險。只不過用人單位如果不想出工傷保險這筆保費,真的發生了工傷事故以後並不影響到職工個人享受各項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