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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過工傷認定時效怎麼辦?

工傷糾紛 閱讀(1.87W)

一、已過工傷認定時效怎麼辦?

已過工傷認定時效怎麼辦?

已過工傷認定時效可以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表明自己存在著一些特殊的情況,然後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後索賠有兩種途徑:

工傷認定請求工傷賠償和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一旦認定工傷,即可根據國家法律獲得較高的賠償。所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1年內,要求工傷認定是索要賠償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工傷事故發生1年後,若工傷認定已過時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的問題。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但不管怎麼說,發生工傷事故後,工傷受害者應儘快通過申請工傷認定、提起訴訟、提出要求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以免超過訴訟時效。

同時,用人單位也應主動申請工傷鑑定,否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導致最終超過時效不能做工傷認定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醫療費、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只能由用人單位負擔。

如果說在進行工傷認定的這個期限當中沒有做出工傷認定,那麼就有可能導致自己無法辦理,當然了,在特殊情況之下的話,是可以進行適當的延長的,但是必須要經過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所以需要遞交延長的申請,然後經過稽核才能夠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