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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前的護理費怎麼賠償?

工傷鑑定 閱讀(2.8W)

工傷鑑定前的護理費怎麼賠償?

每個公司都會為自己的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無論對於員工還是公司,工傷保險都可以讓員工在發生工傷事故時將承擔的損失降到最低。我們知道,在作工傷理賠之前要對受傷員工作一次工傷鑑定,以確定賠償數額。那工傷鑑定前的護理費怎麼計算?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說明。

一、工傷鑑定前的護理費怎麼賠償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護理費的計算標準可以計算,主要由兩種方法:

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2、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1》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鑑定後的護理費怎麼賠償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享受生活護理費。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這5項確定護理依賴程度。

1、上述五項均需要護理的,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受傷員工在醫院治療期間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費用,這其中就包括家屬或護工為其護理而產生的護理費。除了工傷鑑定前的護理費之外,在工傷鑑定之後,如果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經鑑定認為發生工傷的員工在此後的生活中仍需護理的,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享受生活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