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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護理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勞動工傷法規 閱讀(2.06W)

勞動者發生工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些費用,如工傷護理費等,工傷護理費雖然不是工傷賠償最主要的部分,但是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我國還有相關法律法規。所以,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解答工傷護理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傷護理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工傷護理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據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待遇的主體和標準,分為兩類: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護理費的計算標準可以計算,主要由兩種方法:

第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第二、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享受生活護理費。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這五項確定護理依賴程度。

第一、上述五項均需要護理的,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第二、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第三、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二、工傷護理費的計算標準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 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受害人僱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於一人,具體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的明確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 (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定賠償權利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如果受害人實際被護理的期限,短於法院判決確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內康復已無需護理,或者在這個期限未滿時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該期限內的全部護理費,受害人基於法院的判決一次性取得該筆護理費的,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不負返還的義務。

護理級別是確定護理費數額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而護理級別又是由受害人的護理依賴程度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 情況決定的。

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程度就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程度。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

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項均需護理者;

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3項需要護理者;

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1項需要護理者。

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

具體是指致殘的受害人在配製殘疾輔助器具後,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復了生活自理的能力。當配製了殘疾輔助器具後,當時能夠不同程度地恢復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護理依賴程度降低,護理級別也相應較低,護理費相應減少。

護理級別

依照衛生部頒佈的《醫院工作制度》的規定,應根據病情或殘疾等級分為四級,即特別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

我國對於工傷護理費的計算和申請都是有相關法律依據的,當然,工傷護理費的具體數額則要根據具體情況才能得出最後的數額。若因此發生糾紛,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的律師,他們的幫助是很有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