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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後什麼時候可以做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 閱讀(2.87W)

出院後什麼時候可以做工傷鑑定?

我們都知道目前大家工作的壓力都很大,對於一些從事強度較大的工作的人來說,疲勞是在所難免的,而且有些崗位是具有較大的危險係數的,這樣就可能發生工傷,工傷後就要去做工傷鑑定,但是很多人對這個時間把握不好,那麼出院後什麼時候可以做工傷鑑定呢?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一、出院後什麼時候可以做工傷鑑定

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和什麼時候出院其實沒多大關係。

二、工傷鑑定的時間及材料準備

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

(1)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等。

工傷待遇。傷殘包括:

⑴醫療費,

⑵住院伙食補助費,

⑶護理費,

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

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重慶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

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

⑺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不同傷情時間不同)×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⑻後續治療費,

⑼殘疾輔助器具費,

⑽交通費等。

二、 申請工傷鑑定程式: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當然工傷鑑定不只是本人可以提出申請,你所在的單位也應該主動在工傷認定這方面積極主動,所以我們在出院後要及時的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以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