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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傷怎麼鑑定

工傷鑑定 閱讀(3.11W)

一、下班途中被撞算工傷嗎?

上下班途中工傷怎麼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裡有兩點應該注意,其一是傷害必須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從職工居住地到工作場所之間的路途中,既包括職工按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上下班的途中。其二必須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只要符合這兩種情形,都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條例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和用工單位因工傷認定發生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國家勞動部於1996年8月12日釋出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第8條對哪些情況可認定為工傷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按該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你妻子的情況不符合上述第四個條件,所以按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

國務院於近日釋出並將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認定工傷的條件進行了適當放寬。新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涉及賠償,因此,瞭解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不算工傷,對廣大上班族有著很大的影響。

綜上所述,上下班途中工傷如果不是員工本人主要責任的,而且是在正常的上下班途中,那麼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來說是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只要符合工傷申請條件的都可以,並且需要準備好申請材料,等待申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