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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工傷鑑定困難嗎需要什麼材料證明

工傷鑑定 閱讀(3.02W)

第二次工傷鑑定困難嗎需要什麼材料證明

生活中我們很可能在工作中受到傷害,但是還好我國有工傷法來保護著勞動者。所以一般在工作中受到裡傷害,我們會到相關的具備資格的醫院去進行工傷鑑定。但是如果我們在工作中受到到了二次傷害呢,我們不禁就會想問第二次工傷鑑定困難嗎?

申請勞動能力再次鑑定,不需要再次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的依然是同次工傷,申請再次鑑定無需再次申請工傷認定,第二次工傷鑑定困難嗎但應當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次鑑定結論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三、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四、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從你收到鑑定結論當日算起十五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鑑定。要到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然後將第一次鑑定的相關病志資料交到你第一次鑑定的機構,由他們把資料封存,然後你等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安排時間通知你帶資料去鑑定,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後,出具的鑑定結論不管是升級別了還是降級別了,都為最終結論!

提出再次工傷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鑑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鑑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比如:

2.《山東省工傷傷殘鑑定申請表(再次鑑定)》1份(附件處下載);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鑑定結論及收到市鑑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鑑定人身份證影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職業病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一般的提供影印件即可,提供原件也行,但是一定記得事後必須要回,勞動合同原件對勞動者來說非常重要,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重要證明,若以後遇到勞動爭議勞動者需要維權時,勞動合同原件會派上大用場!第二次工傷鑑定困難嗎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以上就是關於第二次工傷鑑定困難嗎?這一回答的一些解釋,以及相關的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其實我們從上文中不難看出第二次工傷鑑定相較於第一次來說是存在一定的鑑定難度的,如果是同一個部位二次傷害的話那就很難了。在工作中我們要集中注意力,保護好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