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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結婚 閱讀(2.47W)

沒有任何規定當事人離婚後,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必須攜帶離婚證,但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第二次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在第五條中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出示無配偶的證明若是你戶口本的狀態是未婚是不需要帶離婚證的,但是若是已婚或是離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會需要當事人出示離婚證或是法律承認的判決書的。

登記流程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再婚登記需要帶著離婚證,我們隊申請再婚也有了初步的認識和了解,也對人們在辦理再婚登記時起到一定的參考和指導作用。在二婚領證之前對於相關資料如不懂最好與相關律師諮詢,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