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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鑑定 閱讀(1.18W)

做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麼規定的

在社會生活當中,由於工傷鑑定的結果涉及到大量的資金賠償問題。所以,做工傷鑑定必須是權威、科學、公平公正的。因此在申請做工傷鑑定的時候,我國司法鑑定機構都有著專業的程式,是要求各位勞動者必須遵循的。在下文當中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做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麼規定的?

一、做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麼規定的?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2、填寫濮陽市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申請表一份。

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檔案和影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6、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7、交納鑑定費300元。

三、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是多久?

等病情穩定後,申請工傷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我們可以看出,做工傷鑑定的程式主要包括勞動者在醫療終結以後,攜帶好相應的資料,到當地的社保機構申請工傷鑑定,當地的鑑定機構,如果決定對勞動者的工傷情況進行鑑定的話,那麼,在60天之內鑑定結果就會下達到當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