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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傷後幾個月能做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 閱讀(3.17W)

受了工傷後幾個月能做工傷鑑定?

對於從事高危職業的人群的來說,應該會有不少人提出這個疑問,在受了工傷之後幾個月能做工傷鑑定?畢竟工傷鑑定是他們保障自己有生活來源的重要手段。也是他們的自身的權利,那麼下面讓小編為你們解答這個問題的答案吧。

一、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是什麼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兩種情形:

一種是30日,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當然,特殊情況下申請時限延長的除外;

第二種情形是1年,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起。

對於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這一問題,一般認為,既然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對工傷認定的時限作了詳細的規定,那麼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工傷,是對自身權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傷待遇的機會。

二、認定工傷有哪些程式

1、申報工傷事故

(1)企業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時間可延長到30日。

(3)工傷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沒有可能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的,可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

(4)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須經企業簽字後報送;如果企業不簽字,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報送。

2、認定工傷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和職工的工傷待遇申請後,應進行調查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0日;

(2)認定工傷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a、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b、指定的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書,屬於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由企業醫生開具工傷診斷書;

c、企業的工傷報告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3)書面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和申請人。

在看完上文內容後,相信您對有關“受了傷後幾個月能做工傷鑑定”的問題能夠有了一定的瞭解,在遭遇了工傷之後,要及時的處理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並在規定期限內做工傷鑑定。如果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不解請及時聯絡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