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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傷情鑑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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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傷情鑑定流程是什麼?

在人身傷害案件、交通事故糾紛案件及工傷糾紛案件中,當事人通常要進行一個傷情司法鑑定,以明確具體的傷殘程度,這樣才能確定事故責任,明確賠償標準。司法鑑定機構是負責進行傷情鑑定的專業機構,那麼做傷情鑑定流程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有關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做傷情鑑定流程是什麼?

1、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3、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5、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二、做傷情司法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

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2、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3、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做傷情司法鑑定,應該在傷情穩定後申請,通過委託律師向司法鑑定機構提出。司法鑑定機構受理後,會稽核資料,組織專家開展鑑定,經過初次鑑定及複核鑑定後,出具傷情司法鑑定意見書。這就是傷情鑑定流程的主要環節,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果有異議,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