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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傷情鑑定的後果是什麼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48W)

一、不做傷情鑑定的後果是什麼

不做傷情鑑定的後果是什麼

被害人不作傷情鑑定,就意味著公安局不會立案。法院也就不能依據傷情鑑定作出判決。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做傷情鑑定流程是什麼?

1、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3、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5、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