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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後多少日內執行?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1W)

被批捕後多少日內執行?

一、被批捕後多少日內執行?

被批捕後兩天時間之內執行。批捕後執行時間一般是獲得批捕文書後的兩日之內,檢察院批捕時間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後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1、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一般案件,公安階段:刑拘期間偵查最長37天,逮捕後偵查羈押一般2個月;檢察院階段:1個月;法院階段:3個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約7個月左右。

2、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重大複雜案件,公安階段:逮捕後偵查羈押最長7個月;檢察院階段:最長6.5個月;法院階段:最長20個月。所以,重大複雜案件,最長兩年以上,而有權機關過問的,會更長。

3、如果一旦進入刑事司法程式、第一時間委託專做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處理:如果已經進入刑事司法程式,案件事關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與財產權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個訴訟階段,即公、檢、法或說偵、檢、審三階段,刑事辯護律師都有特定的工作內容,分別針對三機關不同的司法文書和掌握的證據材料展開具體辯護工作,向三機關分別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師文書,說服辦案機關把律師的辯護觀點寫入《起訴意見書》或者《起訴書》或者《判決書》等司法文書。如果只在法院階段委託刑事辯護律師,就喪失了在公、檢階段可以落實的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的機會。

公安機關在沒有獲得檢察院的逮捕批准的前提下,是不能抓捕任何的犯罪嫌疑人的,此時若是確定該主體對社會有危害,可以將其暫時的拘留,然後再抓緊時間收集其犯罪的證據,只要證據充足,再提出逮捕的請求,此時是一定可以獲批的。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批准逮捕是由公安機關來進行執行的,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需要在此之前獲得檢察院的同意,這也就意味著檢察院在下達相關的批准文書之後,公安機關負責具體的執行活動,一般情況下是在兩天的時間之內就需要完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