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司法鑑定>

受傷後什麼時候做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 閱讀(3.17W)

受傷後什麼時候做司法鑑定?

受傷,是人人都希望可以避開的,不管是以何種方式受傷,都是人們所不願意看到的。但是若出現受傷這一事件,也不要驚慌失措,及時通過司法鑑定機構出具正確的鑑定結論,如若之後雙方在賠償方面引起糾紛的話,這樣也可以正確的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相關權益。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和大家分享受傷後什麼時候做司法鑑定?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鑑定通常包括:法醫鑑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屍體、人身、分泌物、排洩物、胃內物、毛髮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法醫精神病鑑定,即對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刑事技術鑑定,即對指紋、腳印、筆跡、彈痕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會計鑑定,即對賬目、表冊、單據、發票、支票等書面材料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技術問題鑑定,即對涉及工業、交通、建築等方面的科學技術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等。

司法鑑定中,人身傷害情況的法醫臨床鑑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醫精神病鑑定是常見的兩種鑑定。

二、受傷什麼時候做司法鑑定?

那麼要是受傷又該在什麼時候去做司法鑑定最為合適: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18條、19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損、挫傷,不影響關節功能的骨折經治療後根據其治療效果即可作在治療終結後傷殘鑑定。 一般的腦外傷、影響關節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療三個月以後作鑑定;若腦外傷伴有精神損傷、智力障礙、癲癇均宜治療六個月以後作鑑定。

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通常會伴隨當事人的受傷,之後雙方在賠償方面引起糾紛的話,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做傷情鑑定。這樣,通過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就可以確定受傷程度,也能為賠償提供依據。這樣才能正確保護自己的權益。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