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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傷對二審不服怎麼辦

勞動工傷法規 閱讀(5.17K)
勞動工傷對二審不服怎麼辦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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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審不服怎麼辦

對最終刑事判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法律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決的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申訴人的範圍是指:
(1)當事人,包括自訴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訴人的申訴內容,可以是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也可以對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並按訴訟程式進行審查處理。對審查處理的結果,應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