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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傷意外死亡的賠償標準

勞動工傷法規 閱讀(1.23W)
社保工傷意外死亡的賠償標準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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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無論意外身故還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沒有身故賠償的。社保只能對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社保規定的報銷範圍內按一定比例給予報銷。一個人如果因突發性疾病或嚴重意外事故直接導致身故,其間並沒有發生醫療費用,是得不到社保補償的。如果因為意外死亡獲得賠償的,例如交通事故死亡,醫療事故死亡,溺水死亡等等,社會保險不再承擔賠償,如果是自身情況造成死亡的,社會保險按照病亡待遇處理。發給喪葬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卹金,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餘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只有工傷保險可以進行賠償。

1、公司有幫該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則企業基本不用賠償,由社會保險基金負責。

2、具體賠償專案和金額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對於社保而言,社保只有進行醫療賠償,並未有意外身故的相關賠償,但是工傷保險有針對意外身故來進行相關賠償,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保險的意外事故賠償只能在工作期間意外事故才能進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