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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處理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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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處理打官司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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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打官司流程

首先通過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裁定,可向人民法院訴訟。工傷打官司具體流程為:

1.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2.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3.如構成傷殘等級,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如單位未給你買保險,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行;

5.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6.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