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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單位不申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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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單位不申報怎麼辦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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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申報工傷怎麼辦

關於單位不申報工傷怎麼辦的回答為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將會導致如下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1、《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為其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後期由職工本人、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統籌地區最終認定為工傷的,在此之前受害職工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包括已參保職工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本人、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應當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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